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期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因本市4、5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为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延期至5月31日发布。 二、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可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补评、复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办理申请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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