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工[1993]841号 1993-06-07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1999]14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1999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北京市人民银行京银发[1993]137号《关于自5月15日起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现对我市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小型技措贷款利率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年利率由现行的8.46%上调为9.18%; 二、各项贷款仍按分段计息的办法,自5月15日起执行新利率。遇有贷款加息、罚息时,也以5月15日为界,分别按原利率和新利率计收加息、罚息; 三、本通知自1993年5月15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1993年06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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