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9]52号 2009-02-24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第2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进出口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3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我市2009年度审核系统中的商品代码库(版本号20090201A)市局将于2009年2月13日统一调整。 调整后的2009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市局ftp服务器(IP地址68.16.16.28):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年退税率文库_20090201A版(20090213) 二、各局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三、各局在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时,若有修订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局说明情况,以便市局及时上报总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9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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