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地震灾区缴纳的特殊党费是否允许全额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已取得相关票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 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因此,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款(包括特殊党费)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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