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2]5号 2022-9-15 省药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经省市场监管局8月15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全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实施方案》,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促进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在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企施策、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执法模式创新,统筹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二)坚持宽严相济、刚柔并用。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划定安全底线,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三)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标先进典型,探索更多有针对性的监管实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营商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设置宽容合理的包容审慎监管期限以及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预防体系等系列措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防止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新兴产业发展努力打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四、主要措施 (一)打造开放包容的市场营商环境 1.放宽名称行业用语表述。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禁用的以外,对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申请人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进行表述,支持新兴产业蓬勃发展。 2.便利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和内容,支持申请人从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中自主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降低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制度性成本。明确区别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3.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探索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严格执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 4.构建和完善标准体系。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大力营造标准化氛围,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加大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强化市场主体标准化意识。鼓励新兴产业等相关单位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将必要专利融入标准,通过相关标准的实施、评估,对条件成熟的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上升为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开放“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查询阅览服务。启动《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准则》福建省地方标准研制工作,推动行政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填补行政监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空白。 5.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福建品牌。加大对新兴产业的品牌培育,以品牌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发展的市场环境,努力形成一批具有福建特色、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推动我省新兴产业有力发展。 6.鼓励网络新业态新经营模式发展。引导、鼓励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红、代购、小额交易自然人网店办理注册登记,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合法享受政策红利。鼓励各类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利用云直播、云逛街、云购物、云体验等网络新经营模式,拓展网络商品(服务)交易。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共同参与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不断完善多元参与、有效协同、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体系。 (二)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7.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立足我省省情和科技、产业基础,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与新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海洋高新产业以及未来产业,选定助力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量身定制监管模式,以不触犯安全底线为原则,积极探索“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逐步实现创新与风险监管适度平衡。通过智慧监管减少对“沙盒”内新兴行业企业的干预,一般不主动发起检查,但一旦发现企业触碰同风险相关的监管底线,立即启动监管执法。对重点新兴产业企业设立挂钩联系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主动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及时指出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规范指导,帮助企业健康成长。 8.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包括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罚款事项取消后,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9.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诚信自律。 (三)设置宽容合理的包容审慎监管期限 10.设置“初创包容期”。对一时看不准的新兴产业企业,设置“初创包容期”,加强政务服务、行政指导,积极帮助解决新兴产业市场主体发展难题,特别是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加大支持和激励力度,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增强新兴产业企业发展韧劲。 11.设置“审慎观察期”。对轻微违法新兴产业企业进行建档管理,设置“审慎观察期”,给予一定的自我纠错期限,采取预警提醒、行政告诫、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企业自纠自改。建立新兴产业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四)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预防体系 12.加强合规经营指导。及时为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规范运行指导,以跨前服务强化预防式监管。靠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开展专业化“体检式”“啄木鸟式”合规性指导和培训服务。 1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直接干预,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4.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对新兴产业企业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对高危企业潜在风险的敏感性和警惕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5.严守执法监管底线。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等执法监管要求,对新兴产业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控“安全阀”和“红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6.强化信息数据监管。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新兴产业企业数据动态监测和评估,从宏观上对市场发展新规律进行把握,从微观上及时发现新兴产业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聚焦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为精准监管和风险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联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结合本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具体措施。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关注新兴产业企业的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及时沟通协调,努力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要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等相结合,既要按照包容审慎原则,营造法治公平、透明宽松、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又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紧紧守住监管“红线”。 (三)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情况调研,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密切关注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总结提炼,提高对新兴产业企业包容审慎监管能力。 (四)积极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注重收集包容审慎监管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实践效果,依托各方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经验提炼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得到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可。 本指导意见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