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6]312号 2006-6-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2006年6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营销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302号)停止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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