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零申报多长时间就取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 零(负)申报的形成既有正常原因也有非正常原因。正常原因主要有: 1)新成立并经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由于业务开展不及时或产品生产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生产期,造成零申报。 2)企业已领取注销审批表,而有关资料尚未上报或稽查未结束又不能注销,造成零申报,个别企业虽稽查结束,但由于查补税款不能及时补缴入库,造成本月零申报。 3)企业申报当期无收入,原因多是企业处于停业半停业状况或停产改制、合并中而造成零申报。 4)部分企业因市场原因,业务萎缩,本期无销售而又存在观望态度,不愿办理注销,等待今后出现转机,只好每月申报做零申报处理。 5)部分免税企业申报为零。6)管理性机构形成零申报。 7)部分新办一般纳税人开业后,其实现的增值小于其存货,一定时期出现为负申报。 8)企业进货因货不对路或价格竞争激烈,受市场影响销量低,毛利率低,造成积压,出现负申报现象。 非正常原因主要有: 1)部分纳税人存在短期经营行为,帐表不符,造成异常申报。 2)未按规定时限做销售,漏报收入造成异常申报,形成偷税。 3)采取以物易物和现金交易不作销售,有意隐匿应税收入,减少销项税金。 4)销售作预收帐款等挂帐处理,而不计提税金,造成异常申报,形成偷税。 5)抵扣税金界限不清,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将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所取得的抵扣发票记入进项税进行抵扣。 6)将自制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捐赠,对外投资未作销售处理,形成低税负申报。 7)新开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中,一些企业预计经营规模与其实际状况相差较大,致使纳税申报不实。 8)有意调节进项税额,即月底帐载需缴税时,突击进货,增加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甚至个别企业存在未付款抵扣的现象,致使长期负申报。 目前,尚没有文件对零(负)申报多长时间就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做出明确规定,但增值税法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中规定:连续三个月未申报或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对长时间零(负)申报的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掌握不尽一致,但可以肯定的是,对长时间零(负)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税收专项检查中企业所得税检查重点: (1)多转生产成本,影响当期损益,少缴企业所得税。 (2)以货易货、以货抵股利、福利,少缴企业所得税。 (3)将不属于生产的水电、煤炭开支挤入“制造费用”,增大成本费用;故意扩大预提项目或多提预提费用,冲减当期损益。 (4)资本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 (5)视同销售的事项少计收入。 (6)企业的资产报损未经过审批。 (7)房租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及关联交易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8)不及时结转收入,推迟交纳税款。 (9)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少记收入; (10)将抵顶货款的房子、汽车等财产处理后不入帐,形成帐外经营; (11)用不正规发票入帐,虚列成本、费用。 (12)多列支出。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虚增人员工资套取现金,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辖区内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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