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销售货物必须全部开发票吗?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有些公司对外销售时,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另外,我公司实行计算机管理,销售单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并不是税务局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是否可以以这种自己打印出来的销售单入账,是否有明确的现行法规规定这种行为?   有一种作法,就是虽然客户不需要开...
有些公司对外销售时,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另外,我公司实行计算机管理,销售单是电脑打印出来的,并不是税务局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是否可以以这种自己打印出来的销售单入账,是否有明确的现行法规规定这种行为?

  有一种作法,就是虽然客户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我们仍然用手工再按照电脑打印出来的销售单开具税局的发票,但这样下来,工作量太大,要专门按排一个人来开具发票,请问,针对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法规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第三十一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我们认为,无论客户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贵公司在购销商品时都应当按规定开具发票。而对于您提到的零售小额商品,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您可以进一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您所在的省级税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再有您上述提到的销售单作为内部管理凭证,只能作为一种发票的附件管理,财务不可以用它单独作为收入入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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