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厦医保〔2024〕62号 2024-06-27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4〕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要求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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