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1号 2025-01-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11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3012 电子邮箱:linyifan@mof.gov.cn 中国证监会会计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61001 电子邮箱:kjypg@csrc.gov.cn 税 屋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202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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