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入一台设备,并取得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我公司将该设备认定为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未办理认证。经4个月的调试,我们发现该设备质量严重不符合同要求,我们已经向供应商提出退货。请问,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我们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以上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对贵公司这种情况没有进行认证的是否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明文规定,我们理解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也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此,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的规定,即使是购入固定资产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发票也要经过认证,否则以后发生销售退回将不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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