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在税务检查中查出账目上有问题,虚列成本费用,请问税务机关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地税发[2006]27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滞纳金,并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 1、纳税人采取擅自销毁或者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进行偷税的,处以偷税数额3倍罚款。 2、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2倍罚款: (一)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 (二)骗取减免税款或者先征后退税款等税收优惠的。 3、纳税人偷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偷税数额1倍罚款: (一)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 (二)实现应税收入、项目不按照规定正常入账且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 (三)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协议隐瞒应税收入、项目的。 4、纳税人有其他偷税情形的,处偷税数额0.5倍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纳税人偷税行为涉及本规定二种以上情形的,依照较高档次确定处罚,罚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偷税数额的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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