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企业如何汇总纳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我公司是经批准的汇总纳税企业,下属分公司适用的税率不同,有的减按15%的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的按照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
我公司是经批准的汇总纳税企业,下属分公司适用的税率不同,有的减按15%的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的按照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规定,成员企业在低税率地区的,审批汇总纳税时,原则上不纳入汇总纳税的范围。由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核算特点,需将在低税地区的成员企业纳入汇总纳税范围的,总机构若在高税率地区,其在低税率地区的成员企业,统一按总机构的税率汇总纳税;总机构在低税率地区的,区内、区外成员企业必须分别核算,分别按法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分开核算的,统一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如果适用15%的优惠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纳入汇总纳税的范围,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税率差额,按上述文件规定统一按总机构的税率汇总纳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