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营业税税目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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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修订
条例——
国务院令第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年)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2017年)
国务院令第691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2017年)
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财政部令第6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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