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发[2006]1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1-25
摘要:各级国税局在减免税管理工作中应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征管、税政、计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征管部门主要负责减免税申报和基础资料管理;税政部门主要负责减免税申请的审批管理;计统部门主要负责减免税金的核算管理。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国税发[2006]13号     2006-01-25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提高认识,加强对减免税管理的领导

  税收减免是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方式。加强减免税管理,对于严格依法征税、强化税源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总局制定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认识统一规范和加强税收减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征管、税政、计统等部门参加的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程序,确保减免税管理依法、公正、高效。

  二、 抓住关键环节,强化管理措施

  各地要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范要求,抓住减免税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基础等环节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果。

  一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减免税申报制度,加强申报管理。对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其享受减税、免税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必须进行减免税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

  二要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国税局要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和税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的权限、程序、时限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要加强对纳税人减免税申报资料和纳税申报情况的审核把关,防止错用减免范围,错用减免税率、减免幅度的情况发生。

  三要加强减免管理的基础工作,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建立档案,并纳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要将减免税情况作为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减免税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完善减免税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对减免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减免税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规律,进一步促进减免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要进一步完善减免税审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制,坚决杜绝减免税审批上的不廉政行为。要增强减免税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布各项税收减免政策及审批管理规定、减免税审批结果,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的监督。

  三、密切部门协作,严格工作责任

  各级国税局在减免税管理工作中应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征管、税政、计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征管部门主要负责减免税申报和基础资料管理;税政部门主要负责减免税申请的审批管理;计统部门主要负责减免税金的核算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切实提高减免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应建立减免税管理考核制度,对减免税申报、审批、核算工作纳入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对不执行减免税政策而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减免、减免税审批事后跟踪监督不到位、造成税款流失等行为应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有效提高减免税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减免税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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