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6]2014号 2006-09-18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09]125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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