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4-13
摘要:近日,我们收到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公司)《关于请继续免征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的请示》(中盐专营[2004]第16号)。经研究,现将中盐总公司新郑206库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4]57号             2004-04-13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6]10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6年01月0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近日,我们收到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公司)《关于请继续免征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的请示》(中盐专营[2004]第16号)。经研究,现将中盐总公司新郑206库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在2005年底前,对中盐公司新郑206库专门用于国家储备盐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抄送:中国盐业总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4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