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地税发[2008]161号 2008-08-08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5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费附加征收秩序,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经市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乡镇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0]235号)。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08月0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