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子公司工程劳务如何进行合并抵销处理?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4-06-17
摘要:接受子公司工程劳务如何进行合并抵销处理? 问:母公司与它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母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子公司,结算时母公司计入在建工程,子公司计入营业收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时能否减少收入...

接受子公司工程劳务如何进行合并抵销处理?
    问:母公司与它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母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子公司,结算时母公司计入在建工程,子公司计入营业收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时能否减少收入、同时减少营业成本?对与子公司发生的在建工程连同发生的生产修理费是否也一并抵减营业成本?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规定,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

  第十九条规定,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

  因此,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业务往来,母公司计入在建工程,子公司计入营业收入。母公司与子公司因此形成的在建工程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予抵销。

  抵销分录如下: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成本

  在建工程  (子公司承包母公司工程的毛利)

  子公司发生的生产修理费,如与承包工程无关,也与母公司业务无关的,不属于抵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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