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别 税收政策方面 区别 2、比如锅炉生产企业销售给顾客甲锅炉5000元,并提供安装,属于混合销售 3、兼营行为三个“两个” 4、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同时兼营门的安装业务。2010年5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2010年6月为C公司安装其自购的防盗门,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该公司生产销售与安装业务能分开核算。 5、两种业务:销售货物、销售劳务 特别提醒的是,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 三、混业经营 税务处理原则: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相关提示——混业经营是“营改增”之后出现的新提法。 相关链接——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税务处理原则: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理解测试—— 有没有一种简单的记忆方法来区分混业经营、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增殖应税劳务的范围? 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行为。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混业经营”仅适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事项的“兼有”; 而“混合销售”则是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 如果纳税人,非在统一销售行为中,或者针对的不是同一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事项和营业税应税事项,则属于“兼营”的概念。 相关问题——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规定 <青海国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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