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合销售行为 综上所述,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例】A公司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2005年5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3000元。 分析: A公司的销售铝合金门窗和安装业务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项业务的款项只向B公司一家单位收取;A公司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因此对此项行为只征收一种税,即增值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此行为符合三个“一”的条件,因此,该行为属混合销售行为,而不是兼营行为。 二、兼营非应税劳务 综上所述,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三个“两”。 【例】A公司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同时兼营铝合金门窗安装业务。2005年5月销售给B公司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2005年6月为C公司安装其自购的铝合金门窗,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3000元。A公司生产销售与安装业务能分开核算。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这两项销售行为符合三个“两”的条件,因此,该行为属兼营行为,而不是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案例1】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同时送货上门,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卡拉OK厅在提供卡拉OK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鲜花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案例】甲商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零售家用空调并负责安装,向消费者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零售价为2340元:(1)甲商场的同一个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2)由于甲商场的主营业务是销售货物,所以不必从中区分货物销售价款和提供劳务价款,应一并征收增值税;即就该项业务,甲商场应计算销项税额340元(2340÷1.17×17%)。 (2)特殊规定:“分别交税” 3.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分别交税 【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2010年) 【解析】(1)选项AB:贸易公司和百货商店为从事货物销售的企业,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2)选项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但是税法对其税务处理有特殊规定,即应分别核算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餐饮公司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其发生的一般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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