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功能升级的通知 广大纳税人: 根据近期税收政策调整情况,山东省国税局对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申报、酒类消费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修改,并已完成办税平台升级,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本次升级主要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等模块调整。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自2015年6月申报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8行第一、二列放开允许纳税人自主填写,不再校验纳税人是否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消费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5年5月及以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纳税申报时,启用新的《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系统升级后,纳税人在应用中发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获取技术支持,电话:9600565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