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广州力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批复 粤国税函[2015]1091号 2015-12-16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广州力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穗国税发[2015]224号)悉。 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规定,同意你局停止办理广州力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出口退税三年。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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