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之《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以下简称旧表体系),由于旧表体系报表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遗漏部分重要项目,报表设计琐碎、复杂,纳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没有相关的数据核对功能...


  “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中剔除“捐赠支出”和以上六个明细项目发生额后的余额,填报金额中包括三项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纳税调整应填报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或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因此,“其他”项目填报金额=营业外支出发生额-(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捐赠支出

  (2)原填报说明存在的问题

  《成本费用明细表》原填报说明规定:“营业外支出”项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支出”中剔除捐赠支出后的余额,“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但事实上,从随后的明细项目填报说明和其他附表的填报说明来看,填报并非“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而是同于会计口径,无论它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的误导和多余,规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三条第6点中,删除“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

  2、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

  “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成本费用”项目包括在税收上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和其他两个明细项目。

  “在税收上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明细项目,填报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确认的资产评估减值部分;“其他”明细项目,填报纳税人依据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失的事项”也在“其他”明细项目中填列。

  (三)期间费用合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填报说明指出:“期间费用合计”项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合计数。

  四、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工作的影响

  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设置及科目核算范围与此前的《企业会计制度》等有所不同,这是今后工作中必须予以注意的。比如“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将不再负责核算其他业务收入活动对应的相关税金及附加,新会计准则取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新单独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原来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的相关税金及附加;比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将不在“营业外支出”项目中核算,改为在新单独设置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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