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实务理解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5-30
摘要:小陈税务认为:混合销售中的“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特别提醒涉及货物和服务具有关联关系的,如:餐饮企业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也是混合销售的餐饮服务,烟酒和菜品一样可能都是单独计价的,但不能按照兼营单独征税,这些东西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但是酒店房...

政策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政策来源

对一项交易行为即涉及应税服务又涉及销售货物的,引入原混合销售政策,根据纳税人主体判断增值税适用税率。

小陈税务理解

1.小陈税务认为: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如生产货物的单位,在销售货物的同时附带运输,其销售货物及提供运输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收取的货物款项及运输费用应一律按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再如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按物业管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小陈税务认为:同时必须是一个纳税人提供,如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和下属物资公司提供建筑材料销售,就不属于混合销售,则属于两项销售行为。

2.小陈税务认为: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如对于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的企业,如果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构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两项销售行为;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对于钢构生产企业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建筑企业购买钢构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3.小陈税务认为: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 “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营改增的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小陈税务认为:如纳税人一项交易行为不涉及货物,只涉及多项应税服务的,则按照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另如纳税人一项交易行为不涉及应税服务,只涉及多项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货物,也按照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线电视的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用户提供广播影视节目播映业务,就属于“纳税人一项交易行为不涉及货物,只涉及多项应税服务的”,按照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即分别核算。

4.小陈税务认为:混合销售中的“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特别提醒涉及货物和服务具有关联关系的,如:餐饮企业提供餐食的同时售卖烟酒,也是混合销售的餐饮服务,烟酒和菜品一样可能都是单独计价的,但不能按照兼营单独征税,这些东西加上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劳动,共同形成了餐饮服务,但是酒店房间里售卖饮料食品就按照兼营的相关规定处理;再如定制服装就是卖衣服和提供与服装相关的设计服务,也是按照混合销售进行税务处理。

5.个别地区执行口径:若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以企业核算为准,其中“企业在账务上已经分开核算”,小陈税务认为:是指合同分开签或相关的确认单分开,同时账务分开核算。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