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附加税纳税地点如何确认?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时间:2016-06-08
摘要:专家回复:
  在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缴纳附加税费;同时在B县提供建筑劳务,需要在B县预交增值税,同时就预交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在B县缴纳附加税费。

提问: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附加税在哪里缴纳?是项目施工地缴纳,还是总公司注册地缴纳?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下缴纳有区别吗?

回复:

在缴纳增值税的地方缴纳附加税费;例如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属于A县施工企业,主要在A县提供建筑劳务,则在A县提供的建筑劳务在A县缴纳增值税,同时在A县按规定缴纳附加税费;同时在B县提供建筑劳务,需要在B县预交增值税,同时就预交的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在B县缴纳附加税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纳税地点都是一样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政策——

财税[2010]4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税总函[2016]2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

减免、退还增值税、营业税的,能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附加税金是否同时减免?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附加税纳税地点如何确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常见涉税风险 

财税[2010]103号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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