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如何准确计算减免税额

来源:税屋综合 作者:税屋综合 人气: 时间:2022-02-18
摘要:根据21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第1栏“合计”以及第2栏“17%税率的进项”对应“税额”=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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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减免税明细表》处理:

  在“减免税性质代码”中选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第1栏“合计”以及第2栏“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应第1列“期初余额“=0,第2列“本期发生额”=0.4万元,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0.26万元,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数额”=0.26万元,第5列“期末余额”=0.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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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6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该酒店当期申报数据应全部填列在“一般项目”列下“本月数”的对应栏次,具体填列栏次如下: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10万元。

  第11栏“销项税额”=0.6万元

  第12栏“进项税额”=0.34万元

  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0.34万元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0.34万元

  第19栏“应纳税额”=0.26万元

  第23栏“应纳税减征额”=0.26万元

  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0万元

  第32栏“期末未缴”=0万元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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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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