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会计:《合同法》VS新收入准则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人气: 时间:2018-05-16
摘要:商法与会计:《合同法》VS新收入准则(一)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原收入准则进行修订。通篇来看,合同两字出现了165次,可见:合同对新收入准则的重要意义。 一、新收入准则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原收入准则进行修订。通篇来看,“合同”两字出现了165次,可见:合同对新收入准则的重要意义。

  一、新收入准则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二、《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比较

  (一)相同之处

  1、合同是协议

  《合同法》、新收入准则对合同的定义,都确定其是一种协议。

  2、合同的内容是权利义务

  《合同法》、新收入准则都认为合同规定的是权利义务。

  3、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新收入准则都认为合同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不同之处

  1、新收入准则强调:法律约束力

  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法》强调: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并特别强调“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仅对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规范。

  3、租赁合同,不受新收入准则约束,但必须接受《合同法》规范

  新收入准则规定,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但《合同法》第十三章对租赁合同做了专门规定。

  (三)小结

  1、合同是否有法律约束力,不是新收入准则能判定的,一切最终取决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就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五种情形,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就失去法律约束力。

  2、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合同”主体之间存在不平等地位吗?通观准则全文可以知道,新收入准则语境下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应为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主体之间。注意:这里说的法律地位平等,不代表交易中的商业地位平等。一般来说,商业地位基本不平等,但法律只关注法律地位是否平等的问题。

  四、延伸

  (一)何为“书面形式”?

  不论新收入准则应可借用《合同法》的定义,即《合同法》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合同的订立需经历哪些阶段?

  对此,新收入准则没做出具体规定(也没必要规定),我们可以看看《合同法》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概括地讲: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对方同意受这个希望的约束,就构成合同。具体要不要签订正式的协议,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律的特别规定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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