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29
摘要:  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答:(一)以实物出资的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投资,企业应于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所收到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

  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金出资有哪些种类?如何核算?

  答:(一)以实物出资的核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进行投资,企业应于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所收到的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

  (1)以存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其股东投入的存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或其他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二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2)以固定资产作价投资。

  企业收到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二)以无形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了用货币资金和实物投资外,还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无形资产投资时,也应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企业应于实际收到出资财产时,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三)转让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是有限的,除了以产权关系为纽带把各投资者联系在一起外,各投资者的信誉、名誉、管理技能等,均可作为共同经营的先决条件。因此,《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在某个股东要将其出资转让给有意介入的新的股东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双方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后,企业应按出让方所出让的出资额,在"实收资本"明细账中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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