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附件1)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1〕88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市场准入,区分不同准入类型采取不同举措。对清单所列禁止准入事项,严格禁止市场主体进入,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清单所列许可准入事项,需要市场主体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需要具备资质条件或履行规定程序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审批事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涉及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的措施,需尽快按法定程序提请办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直接衔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新版,我省、我市对两个目录有细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区各单位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区各单位自行制定的与全国统一负面清单要求不相符合的,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有些确实需要作为负面清单模式的要与国家清单修订相衔接。我市在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跟国家公布清单有不同的举措,应按程序申请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列为地方性许可措施,作为补充。 三、进一步优化清单审批管理方式。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信息完善和公开工作,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予以公开发布,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衔接,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进一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对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清单中许可准入类事项由市级及以下相关部门审批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马上就办”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市场主体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许可但未践行信用承诺,撤销原发放许可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四、进一步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及时提出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调整建议意见。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法规修订等情况,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为重点和突破口,继续深入梳理研究有关市场准入事项。要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我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今年9月底前要至少组织一场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座谈会,了解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并将搜集的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市发改委。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各区各单位要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的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当修改、废止的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自评和调整完善工作,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进一步健全清单实施机制保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完善配套措施。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具体操作途径,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做好对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级行政机关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有序实施。 七、进一步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各级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促进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确保清单真正好用、实用。市发改委、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回应解决有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综合评估。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各区各单位在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向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报送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情况。 附件: 1.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2.闽发改体改[2021]88号 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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