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 吉发[2016]6号 2016-04-06 为深入实施“三个五”战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施服务业发展攻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为补齐我省服务业“短板”,促进服务业向集群、特色、高端发展,“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动消费性服务业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在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 今后五年我省服务业发展总的目标:发展提速,服务业增加值以超过GDP和第二产业的速度增长,力争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实现倍增;比重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45%以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水平提升,到2020年,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集聚化水平大大提高,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升10个百分点,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加快发展,在全省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在国际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集团和优势品牌,形成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产业新格局,实现服务业与经济社会转型相适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与消费需求升级相适应。 二、推进市场开放 (一)放宽市场准入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以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兴办教育;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减少价格限制 2.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对能够以竞争性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的领域,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序放开非公立机构兴办医疗、教育、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管控,逐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定价权限;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操纵服务价格,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三)建设开放平台 3.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做好与中韩自贸区的对接,加快建设长春、吉林、延边等地区服务贸易园区,推动服务外包发展,推进东北亚区域合作;加快长春新区、中新食品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抓好长春净月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长春建设东北亚区域性服务业中心,打造长吉图服务业发展隆起带;推动通化国际内陆港和延吉(长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对接辽宁沿海经济带和京津冀经济圈;凡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涉外服务业园区,一律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 (四)畅通对外通道 4.加快推进我省人员、货物对外联通的便利化,支持“长满欧”国际铁路运营,推动通化至丹东、至沈阳、至四平快速铁路建设,加快龙嘉国际机场扩建、延吉机场迁建、通化三源浦机场升级工程,增开“经长飞”航线,启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B区建设,推进珲春、集安等口岸建设,优化省内口岸通关条件,简化通关程序。 三、强化要素支撑 (一)保障项目用地,降低经营成本 5.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安排给重点服务业项目;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退二进三”,支持旧城区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业企业利用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并连续经营的,可在三年内保持原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社会资本举办的服务业机构与国有事业单位享有同等的土地供应政策;利用被重组工业企业用地从事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的,可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现代物流项目和高端修理服务业项目,按工业用地供地;允许服务业项目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6.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节水、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通信设施等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 (二)确保水、电、气、热供给,降低运行成本 7.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对云计算、大数据等项目,给予电价政策支持。 (三)强化人力支撑,降低劳动力成本 8.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建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大专院校、社会机构、企业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对重点培训基地,省、市、县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业领军人才,可按其贡献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应比例奖励;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适度降低我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少缴费额度。 (四)减免税费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9.合理调整省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适度降低服务业税负;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五)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降低财务成本 10.2016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至5亿元,并逐年增加,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放宽轻资产服务业项目申请政府资金的土地(房屋)要件限制;对服务业企业融资提供必要增信和周转接续手段,支持债务重组;与社会资本一同发起设立服务业发展基金,并以股权投资方式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 (六)完善制度供给,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 11.加快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深化国有体制改革,加快消除竞争性服务业领域的垄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吉林文化创造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和壮大以市场为导向的中介机构。 1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集群注册;优化企业名称注册方式,允许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特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和完善注销登记流程,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推动重点突破 (一)消费性服务业 13.推进传统消费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兴消费性服务业快速成长。改造提升传统商贸、餐饮服务业,鼓励利用网络平台、APP、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扶持“老字号”企业,引导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城市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打造新型城市商圈;鼓励医养结合,创新传统健康养老产业模式,深入推进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国家试点;提升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等会展品牌,积极引进一批国家级、区域性特色展会。 (二)生产性服务业 14.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产业链向研发和销售两端延伸。加快各类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科研成果省内转化,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人员(团队)。支持吉林名优产品销售,对在省外建立的吉林农产品销售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发展汽车电子商务,建立健全新车、二手车及汽车零配件综合交易平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修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升会计、法律、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信息服务业 15.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可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将其纳入“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范围;成立大数据专门管理机构,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宽带吉林”、“信息慧民”工程,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乡村建设;围绕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物联网应用;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软件开发,推动教育、汽车电子、信息安全等行业建立软件联盟。 (四)金融保险业 16.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服务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建立完善要素市场,加快人参、矿泉水、杂粮、杂豆等农产品期货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保险市场,壮大健康、养老、汽车、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积极拓展外汇市场,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动省内企业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开展海外并购;有效发挥货币市场投融资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大额存单和银行同业存单。 17.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在长春、白城、松原、梨树、龙井等地开展相关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模式;加快建设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驻;推进民营资本组建民营银行,加快吉林信托、吉林农信联社机构改革,推动吉林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都邦保险法人治理机制;支持省内大型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18.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推动信用制度建设,打击金融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五)现代物流业 19.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依托我省汽车、农产品、石化、医药、装备制造、建筑业等优势产业,加快专业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物流标准体系;支持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智能化管理水平;对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重点扶持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发展,推动城市配送试点示范。 (六)房地产业 20.利用多种方式去库存,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全省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组合贷款;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再限制面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将未售的商品住房租赁使用;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等产业。 2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多渠道满足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及用地规模和结构,引导新开工项目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推动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建设绿色、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二手房市场,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完善收费体制机制。 (七)旅游业 22.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支持创建国家各类旅游示范区,促进旅游业升级;支持重点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高品质景区及配套设施,打造以长白山为龙头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湖泊公园等生态旅游景区;对新增5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3A级及以上景区的公路按相应行政等级予以补贴,逐步实现高等级公路连接,支持旅游厕所建设;大力开发休闲度假、健康养生、运动研学等体验性旅游产品,支持在重点媒体推介吉林旅游精品线路,打响吉林“冰雪游、生态游、民俗游、边境游、乡村游”品牌;开发吉林特色旅游商品,创新综合监管体制,规范旅游市场管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实行周末2.5天休假模式;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和盐碱地开发旅游、健康、养老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 (八)文化体育产业 23.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突出文化传承,支持朝鲜族、满族、蒙古族歌舞和吉剧、二人转等艺术作品创作;打造文化品牌,重点发展吉林歌舞、吉林影视剧、吉林纪录片、吉林期刊、吉版图书、特色民间工艺品等,扶持吉林品牌文化产品出口;加快文化资源集聚,支持文化创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文化科技等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集散地;培育文化新业态,支持数字出版、数字内容服务、移动多媒体、交互式网络电视等加快发展;推动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多元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上市融资;对于获得国际和国家级重要奖项的原创精品,给予一定奖励。 24.依托我省自然资源和民族风俗,打造冰雪体育、山地运动、户外健身、民族体育四大体育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馆、冬奥会训练基地、全民健身中心,支持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楼宇改造成为中小型便民体育设施;重点培育一批生产冰雪运动器材、体育健身器材、运动服装和功能饮品等企业,并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深入推进足球、篮球等运动项目职业化发展,积极申办高水平体育赛事,放宽赛事转播权限制;大力发展运动医学、体育营养、体育传媒等新兴业态,延伸体育产业链。 (九)政府公共服务 25.加快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社会运行保障能力,着力提升公共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多样化供给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教育、养老、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公共交通、住房保障、法律服务、文化体育、会议会展和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提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比重;对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均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健全全省电子政务网络,依法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推广“全流程行政审批系统3.0”应用。 五、实施关键举措 (一)培育市场主体 26.做大做强服务业骨干企业,推动欧亚集团、吉视传媒、东北证券多元化发展并向全国拓展,壮大长白山旅游集团、一汽物流和东北亚国际金融投资集团,支持吉林银行、长影集团、吉林出版集团上市,组建吉林航空公司;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新增入库的规模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7.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服务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各类园区整合优势资源建设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重点支持创业型和科技型服务业企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和辅导。 (二)实施品牌战略 28.深化“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评选活动”,每年对上榜名牌给予20万元奖励;深化“吉林省十大服务业著名商标评选活动”,对上榜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建立省、市、县三级《省著名商标发展储备库》。 (三)推进融合发展 29.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试点,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优先认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开展科技指导、信息服务、物流配送、金融支持、专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其农业用地性质可不改变。推动服务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完善吉林电子口岸、吉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智慧医保”、“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等项目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每年评定10个“电商镇”和100个“电商村”,分别给予30万元/镇和10万元/村的补助。 (四)加强环境建设 3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五纵四射三横”高速公路网,以哈大和珲乌为“十字”轴、连接东南环线的快速铁路网,以长春机场为核心的“一主多辅”机场群;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供给;建设重要节点城市的公共交通、公路、高铁、机场互联互通“零换乘”枢纽中心;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建设。 31.规范市场秩序。健全12312商务举报投诉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力度;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政府信用考评和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办法,引导服务业企业遵守信用承诺。 六、加强组织领导 32.成立省服务业发展攻坚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省服务业发展,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以及重大战略推进,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抓紧组建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任务协调、运行调度、政策落实和发展成果的评价与考核等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 33.促进行业自律。整合服务业商会和协会资源,组建吉林省服务业联合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约束,鼓励各行业协会主持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3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服务业发展攻坚纳入绩效考核,建立项目化管理体系,围绕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项目推进等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大力宣传表彰服务业先进企业,推广其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加强行业检查,从严监督管理,维护行业秩序。 围绕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领域,省里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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