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存款 为进一步制造向职工借资的假象,该公司又虚增利息支出,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上述账务处理表面看来并无违反财务制度,只是这些预提利息出现贷方余额。为此,检查人员决不放弃任何一个疑点,又依法向该公司其他财务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询问,证实了该公司并没有发生这些职工借款,更没有发生这些假借款的利息支出,而真实情况正是隐瞒的账外收入。 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该公司法人代表傻眼了,但仍辩称:我公司确实存在有“好天防阴天”的想法,主要是有些收入没有在账上作收入处理,主观上并没有偷税的动机。自持有“靠山”,还想逃避法律的制裁。但经过交锋终因底气不足,不得不承认其公司采用设立账外账、假借资、虚列短期借款的手段,隐瞒应税收入的偷税违法行为。在检查人员强大的教育攻势之下,该公司有所醒悟,在我局检查人员结束调查取证工作的第二天即向其主管管理分局缴纳了查补税款及纳金。 东台市某纺织有限公司采用设立账外账、假借资、虚列短期借款的手段,隐瞒应税收入的行为以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过东台市国税局稽查局集体审理和东台市国税局审理委员会二级审理,依法作出追缴该公司增值税505400.05元及其滞纳金211356.06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对该公司上述偷税行为依法作出处以其所偷增值税0.5倍罚款252700.03元的税务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地税部门反馈(经分年度计算该企业达不到偷税罪的移送比例)。 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是:“外反偷漏,内促征管”。能否达到这八个大字的要求,就要看我们国税稽查干部的执法能力、办案能力、应变能力、观察能力和处理能力。我们东台市国税稽查局的检查人员总结出一套基本经验,即是:“分析材料看得出,深入企业找得到,固定证据抓得住,适用法规定得准”。 分析材料看得出。就是通过案件检查前,对纳税人各种电子税务信息和举报信息的分析,对其生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其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对比,尽可能找准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地方,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检查方案的确定、稽查人员的配置、检查资料及工具的配备作认真的考量和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 固定证据抓得住。就是在发现纳税人有价值的税收违法问题线索的基础上,能够准确、迅速地取得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所留下的一系列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现场堪验记录等证据,不能让其有毁灭、转移证据的可乘之机,只有注重取证,才能抓住违法行为的要害,掌握案件查处的主动权,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适用法规定得准。在查证的基础上,正确运用税收法律法规,合理地针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事实,提出恰当的税收处理、处罚建议,作为税务稽查干部一定要熟知税收政策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决不能在政策的运用上出现失误,在税收法律程序上摔跤,只有找准依据才能准确定性,最终是违法行为得到应的惩处。 掩卷沉思,此案的发生是因为内部人员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尽管有其偶然性,但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如此,从以查促管的角度上讲,有几点思考: 1、税收服务有认识误区。近几年来,提倡阳光国税,塑造文明形象,为纳税人服务,使一些人误以为,为纳税人服务就是要求税务部门为地方企业提供一切方便之门,因而一些税务干部害怕担负“破坏优化发展环境”的过错,遇到一些必要的税收管理,不敢放手去管;须知收好税是税务干部的天职,是为国聚财的最根本要求,这才是最大的“为纳税人服务”,税收服务只有在强化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合法服务、阳光服务、优质服务、和谐服务。 2、税法宣传不能代替执法。多年来,税务部门一直强调要搞好税法宣传,而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更是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宣传广度不可不谓大,力度不可不谓深,但俗话说得好“扫帚不到,灰尘不掉”,本案的账外偷税行为历时六年,是纳税人不懂得税法的规定吗?显然不是,而是纳税人利令智昏,企业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制企业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出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他们结成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铤而走险,做假账,瞒黑账,疯狂侵占国家的税收,对此,再有力度的税法宣传也无济于事,只有强有力的税务稽查,才能做到依法治税。 3、税收征管不能凭印象。本案中的某纺织有限公司,在日常的纳税申报中一直守时并按期缴纳应纳税款,申报应纳税收入中也含有不少的棉花下脚收入,而偷税的棉花下脚收入仅占这部分收入的少数,给人以应税收入申报比较全面的假象,而且该企业的税负率一直维持在6.79%较高的水平上,这给税收管理人员以错觉,认为该企业比较正规,不会得出现问题,不会有偷税行为,事实恰恰相反,该企业就是在税务人员良好的印象下偷税多年。 对此建议一是要加大对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来震慑侵犯国家税收的不法分子,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二是要广泛开展深入人心的税法宣传,不搞形式主义的税法宣传,要激发企业员工的爱国热情,主动地、自觉地维护国家税收法律;三是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控管,强化国税干部的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反对工作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四是进一步提升稽查人员的能力建设,要走出就账查账的旧框框,积极创新,深入研究探讨税务稽查新方式、新手段,加强行业调查,真正成为税务稽查的行家里手,使稽查工作适应新的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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