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规范出口型生产企业间接出口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8]200号 2008-8-5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我市出口型生产企业从事间接出口业务的税收管理工作,我局参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出口型生产企业间接出口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210号)。原《关于规范出口型生产企业间接出口业务税收管理的通知》(进便函〔2006〕1号)停止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08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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