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3]18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11
摘要: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金的,除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外,纳税人应出具已征收的应退税款完税凭证,一并作为抵缴欠税的凭证,税务机关不得另行开具完税凭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3]185号         2003-9-11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2]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以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金的,除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外,纳税人应出具已征收的应退税款完税凭证,一并作为抵缴欠税的凭证,税务机关不得另行开具完税凭证。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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