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的复函[全文废止] 京财综[1995]2247号 1995-11-09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法[1999]1406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1999年11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发[1989]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市人事局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收取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将另文下达。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1995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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