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社保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第15号 2022-12-07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管系统功能,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青岛市税务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系统将进行停机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暂停对外提供服务,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时间及业务范围 1.2022年12月30日18:00至2023年1月5日6:00,全市各级人社、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含驻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及线上办理等渠道全面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类业务。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全面暂停办理自然人的社会保险费所有缴费、查询业务。 2.2022年12月31日12:00至2023年1月5日6:00,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手机税税通APP社保费模块、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自然人社保业务各经办银行柜台(含各经办银行线上办理渠道)等社保费业务办理渠道,全面暂停办理自然人的社会保险费所有缴费、查询业务。 3.2022年底用人单位通过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查询等业务另行公告。 二、业务系统恢复时间 以上暂停的业务及信息系统将于2023年1月5日6:00起恢复办理。 三、系统升级后相关事项 (一)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月19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申报年度缴费基数。未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将延用上一年使用的缴费基数,并根据山东省每年公布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规定进行保底封顶。缴费基数如确需修改,缴费人可在缴费当月19日前办理缴费基数变更。缴费基数申报及变更按以下申报缴费渠道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二)申报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到人社、医保部门委托的“社银通”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进行基数申报、基数变更及缴费: 1.自助缴费方式: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社保费模块等渠道完成基数申报、基数变更、缴费; 2.银行扣款方式:缴费人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并选择自动扣费的,需确保账户余额充足,等待扣款。税务机关原则上每月21日对灵活就业人员发起批量扣款,2023年1月21日恰逢春节,扣款时间调整为1月18日。 目前支持签订灵活就业人员扣款协议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系统升级前原用于社保费扣缴的银行账户继续有效,税务机关将通过该账户扣款。 3.银行查询缴费方式(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各经办银行网点均可以办理缴费。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同时开通了网上及手机银行办理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办理业务。 4.服务大厅缴费方式: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进驻政务审批大厅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均可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基数变更、缴费。 四、注意事项 1.原通过各类代理机构进行社保费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可于2023年1月变更为人社、医保部门委托的“社银通”银行网点办理。 2. 青岛市税务局将同步更新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操作指南,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参照使用,敬请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及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qingdao.chinatax.gov.cn/)。 3.为不影响业务办理,广大缴费人可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业务,对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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