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福函[1993]270号 民政部关于今后福利企业减免税问题的方案”的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11-17
摘要:同意你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实行长期减免所得税的意见。但需要说明的是,减免所得税仅仅对盈利企业起优惠作用,而大多数福利企业是微利亏损的,所以很难从这项政策中得到照顾。

民政部关于今后福利企业减免税问题的方案”的复函

民福函[1993]270号          1993-11-17

国家税务总局:

  11月12日,你局流转税司通过电话向我部通报了你局上报给国务院的“关于今后福利企业减免税问题的方案”,即:

  一、在税收上对福利企业继续给予照顾;

  二、对福利企业的所得税仍按过去规定执行,实行长期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地方自定;

  三、对福利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由财政返还的办法,返还期限为二年。二年后,即取消增值税的减免照顾。

  对你局的上述方案,我部的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实行长期减免所得税的意见。但需要说明的是,减免所得税仅仅对盈利企业起优惠作用,而大多数福利企业是微利亏损的,所以很难从这项政策中得到照顾。

  二、对福利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由财政返还的办法,一方面对于福利企业自身来说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大多数福利企业是以免税金作为流动资金启动生产的,如果实行先征后退,那么,从征到退的过程中,福利企业就会因为没有流动资金而无法生产,实际上仍然是断了企业的生路。另一方面,对于相当一部分财政补贴县来说,县财政本身还要靠中央财政补贴,根本不可能拿出钱来补贴给福利企业。因此,这条路更是行不通的。

  三、对福利企业的增值税实行限期两年返还的政策,实际上仍将造成严重后果。因为,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的生理缺陷是无法在一定期限内得到恢复的,正如盲眼无法复明,断肢不能再生。若两年之后福利企业与其他企业同样交纳增值税,既不符合平等竞争的原则,也没有保持扶持政策的连续性。其后果也必然是,绝大部分残疾职工都将遭到解雇。相当一部分福利企业倒闭;几十万残疾职工因失业而重新流落街头,乞讨、算命、卖艺,一大批农村敬老院、光荣院也将由于福利企业的倒闭而失去经费来源,被迫关门。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其政治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为此,我们建议你局和我部一起根据朱镕基副总理的批示精神,研究如何妥善解决福利企业的减免税问题。

  特此复函。

民政部

1993年11月17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