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土、石料的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制度沿革和总结

来源:税 屋 作者:憨生探税 人气: 时间:2009-07-04
摘要:一、砂土、石料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制度沿革: 砂土、石料的增值税征收品目为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这种货物的增值税政策及具体的征收管理规定自1994年以来调整颇多,具体沿革如下: (一...

 一、砂土、石料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制度沿革:
砂土、石料的增值税征收品目为“非金属矿采选产品”。这种货物的增值税政策及具体的征收管理规定自1994年以来调整颇多,具体沿革如下:

(一)据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征收品目为“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砂土、石料增值税税率为17%,征税率为6%。

(二)财税[1994]0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就砂土、石料的增值税政策及征管制度明确了以下几点:

1、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2、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的砂土、石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除生产砂土、石料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砂土、石料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     当月    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

抵扣进项=全部进项×───────────────

税额     税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

生产砂土、石料的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3、以上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三)2008年底,国家对增值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增收率降为3%;财税[2008]1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也即是说,砂土、石料从2009年1月1日执行17%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其征收率为3%。

(四)2009年1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对砂土、石料增值税具体征管制度作出规定,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另外,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砂土、石料增值税政策及征管制度的总结:

1、2009年1月1日之前,砂土、石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征收率为6%;2009年1月1日之后,砂土、石料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征收率为3%。

2、对生产砂土、石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前后,执行的政策一致,即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专用发票。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的一般纳税人, 也可不按简易办法而按有关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所选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的砂土、石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除生产砂土、石料外还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砂土、石料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     当月    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

抵扣进项=全部进项×───────────────

税额     税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

生产砂土、石料的一般纳税人,如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额,应在专用发票的“单价”、“金额”栏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金额,在“税率”栏填写征收率6%,在“税额”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此种专用发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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