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京财地税字[1995]986号 1995-06-01 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地税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宇[1995]2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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