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7]066号 1997-04-0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7]4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增值税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要求 1.各分局对这次增值税执法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增值税执法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要落实检查的组织和人员,并应由一名主管局长亲自负责。 2.要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要深入、细致,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纠正的,以及市局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检查内容 这次增值税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41号文件中规定的检查内容为基础,各分局对其1994年新税制以来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全面的检查。对发现有违章的文件及作法的要边查边纠,同时上报市局。在检查中发现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应认真研究解决,并将结果上报市局。 三、检查方法 这次执法检查以各分局自查为主,在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组织对部分分局进行抽查验收。市局抽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被抽查验收单位1994年以来增值税税收政策执法情况以及本次自查和纠正情况的汇报; 2.调阅收发文件目录,检查有关文件,对不办理正式发文的会议纪要、电话记录、领导讲话等也要进行查阅; 3.抽选部分企业进行纳税情况调查; 四、时间安排 5月31日以前为各分局自查阶段;6月10日之前各分局将自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份开始对各分局自查情况及执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的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被抽查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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