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所字[2000]335号 2000-12-27 税屋提示——
1.依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吉地税发[2007]9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日起第一条第四款、第八条废止。
一、于广告费用扣除问题 1、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必须同明具备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方可按规定标准计算扣除。 2、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界定企业广告费的条件中,所称“媒体”是指国家及各级政府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国家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报刊、杂志等,不包括企业利用宣传单、宣传车、文艺演出以及在非法出版物上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 3、用薯类生产的白酒广告费扣除问题按国税发[1998]4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不得扣除。 4、[条款废止]业发生的广告费金额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结转以后年度,但当年发生的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扣除金额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年度销售收入的2%。 二、关于业务宣传费的范围问题 凡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宣传费用,均可视为企业的业务宣传费。 三、关于工会经费扣除问题 财税函[2000]678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按工资总额的2%是上缴的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方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提取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应有当地工会组织的文件。 四、关于公允价值问题 公允价值是指非关联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经国家批准并注册登记的会计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资产评估价值原则上可视为公允价值。 五、关于分立企业征税问题 按照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应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为基础计算分割,分别由分立后的各方企业承担。相对应的纳税事项是指当期实现的税款及以前年度发生的欠税合计金额(包括税收滞纳金、罚款)。 六、于国地税共管户核定征收问题 1、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国、地税共管的企业,在核定其经营收入时,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国税部门核定的收入额一致,个别相差较大的,经县(市、区)级以上地税部门调查确认,可按实际收入核定。 2、在核定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收入时,应剔除企业应当上缴的增值税。 3、根据核定的主管业务收入及其它业务收入总额,乘以国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征企业所得税。 七、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对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不得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按企业录属级报经同级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行适当调整。属于加速折旧的,应逐级上报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实行。 八、[条款废止]关于企业补偿(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企业取得的补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规定有专项用途的需按专项用途使用,没有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并入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关于建筑工程分包、转包征税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按减除分包或转包工程后的工程收入额为依据,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问题 1、国税发[2000]13号文件所说“运输工具”,必须是在国家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中对各种运输设备有明确列举的,且活动范围不超出车间的可包括在引进国产设备抵免额内。 2、企业引进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允许抵免所得税的项目应按单件设备计算。购入的每一单件设备必须是能够单独构成企业固定资产,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 3、引进设备应以发票为依据,没有取得正式发票的不得抵免所得税。 4、财税字[1999]290号第三条“国内企业”生产的设备,包括“三资”企业。 十一、关于企业赊入货物征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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