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3]108号 2003-03-1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废止时间和停止抵扣时间,各地要及时通知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认真做好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计划的统计上报工作,在4月5日以前上报省局。计划除考虑所有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包括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用量。 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99年以前不带密码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可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使用。 三、关于共享系统推广问题,省局将另行下文通知。各地应按照省局的要求,适时做好共享系统推广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为了切实做好金税二期完善和拓展的11项内容开通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需对县(区)国税局相关业务科室的人员、岗位及设备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统计(总体方案及调查表样式:“CENTRE/流转税/金税二期方案”),并将调查结果于3月底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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