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7]185号 2007-0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北京、上海、湖北、湖南、广东省(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调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属新增、变更名称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信集团公司所属取消汇总(合并)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成员企业(名单附后),不再纳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 税 屋附件:1——3 1.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新增和更名成员企业名单 2.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取消汇总纳税资格成员企业名单 3. 中国中信集团所属新增三级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07年02月1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