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取得预售收入,按照预售收入预缴了营业税。但是由于2011年项目未完工,不能确认收入,因此2011年按照预售收入要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问预缴的营业税可否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因此,按预收账款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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