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疏于应对涉税风险而吃亏的情形盘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剀 人气: 时间:2013-02-25
摘要:  因为不了解政策而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因为错误地理解政策而作出错误的税务处理并最终受到处罚,因为不了解政策细节而在商业谈判中被合作伙伴忽悠 纳税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税务问题而吃亏上当的情况五花八门。记者搜集了企业在境外...

  因为不了解政策而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因为错误地理解政策而作出错误的税务处理并最终受到处罚,因为不了解政策细节而在商业谈判中被合作伙伴忽悠……纳税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税务问题而吃亏上当的情况五花八门。记者搜集了企业在境外、境内的涉税经营交易中容易吃亏上当的案例和现象,分上篇、下篇归纳整理,并请税务机关和税务中介机构的专家给予点评,供纳税人参考。

  点评专家:  
  深圳市地税局涉外税务管理处调研员、反避税专家 曾立新  
  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骏  
  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 王文岗
  
  现象一:“破财”之后并未“免灾”  
  纳税人吃亏指数:★★★  
  转让定价问题是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税收问题,一些“走出去”企业缺少这方面的意识和应对经验,一旦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调查通知或纳税调整要求,就不知所措,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
  
  典型案例:国内机电设备制造商X公司在南美某国设立了销售子公司Y,推销X公司的产品。由于Y公司与X公司是关联企业,几年过去后,Y公司所在国税务机关认为Y公司利润水平偏低,转让定价存在问题,要求X公司将过去年度的营业利润率一律调整到5%,补缴所得税。Y公司虽然认为要求的利润率过高,但不知如何应对,出于“破财免灾”的想法,便按照所在国税务机关要求补缴了所得税。
  
  X公司在国内申报缴税时,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对其来源于Y公司利润的已缴所得税给予抵扣。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后认为,Y公司正常经营利润缴纳的所得税按规定可以抵扣。但是,南美某国税务机关对Y公司转让定价调整的利润率过高,且没有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认同,补缴的税款不予抵扣。这样,Y公司不得不在国内重复缴税。
  
  曾立新点评:类似Y公司的做法,既可能造成企业的重复缴税,也可能因对不合理补缴税款的抵扣而侵蚀中国的税收利益。“走出去”企业处理转让定价问题应遵循国际通行的独立交易原则,使收益与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匹配。在面临所在国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调整要求时,要认真学习当地的相关税收法律及与中国的税收协定,积极应对。涉及技术层面的问题时,可以咨询中介机构或国内主管税务机关。当存在重复征税风险或已经造成重复征税时,应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及时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启动双边磋商,消除重复征税。另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积极申请签订单边或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来消除风险。
  
  现象二:有协定优惠却不知享受  
  纳税人吃亏指数:★★★★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对外签署了近100个税收协定(安排),但真正使用这些协定(安排)条款的企业,往往都是外资企业,而内资企业中的涉外企业对此知之甚少,因此吃了不少亏。
  
  典型案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联通集团旗下在香港上市的一家公司,也被投资者称为联通红筹公司。2009年,中国联通集团与西班牙电信公司签署了战略联盟协议及相互投资的股权认购协议,联通红筹公司和西班牙电信相互持有对方股份。截至2011年5月底,西班牙电信向联通红筹公司4次分红。按照西班牙税法的规定,西班牙境内公司向境外公司分红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西班牙电信向联通红筹分红时,由西班牙电信代扣代缴税款。2009年12月31日以前税率为18%,之后为19%。西班牙电信共代扣代缴税款2264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1亿元。
  
  由于联通红筹公司从2008年1月1日起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联通红筹公司才决定向西班牙税务当局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待遇。根据中西税收协定第十条规定,来源国对股息征税的限制税率为10%。西班牙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分红时,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因此,联通红筹公司被西班牙电信多扣了税款。经过中国税务机关和联通红筹公司的共同努力,西班牙方面向联通红筹公司退还了多扣的9828万元税款。
  
  王骏点评:我国企业“走出去”从事跨国经营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由于不少企业在国内养成了不重视税收,出事靠关系解决的“不良嗜好”,所以走出国门后,一些企业往往将市场、利润、人脉和资源看得很重,对中国和东道国的税收协定却知之甚少,当然也就不知道如何利用税收协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加上一些中介机构也热衷于帮助企业“铲事”,而不从根本上帮助企业学会运用税收协定保护自身切身利益。
  
  基于此,建议“走出去”企业应该注重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转变观念,摒弃“有人脉就能搞定一切”的错误思想,真正靠过硬的专业素质来确保企业的健康运行。二是将与自身业务有关的所有税收协定都搜集、整理出来,并加以认真研究,尽可能掌握政策细节性要求,享受一切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三是保持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学会借助税务机关的力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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