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营业税政策规定与案例分析 金融,顾名思义就是资金的融通,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为便于大家理解,在营业税的规定中,通常将金融业称之为金融保险,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因此,如没有特别注明,这里的金融业不包括保险部分。 第一节 金融业征税范围 二、金融业的征税范围 2、贷款的种类 (1)一般贷款和转贷外汇的区别 间接转贷。即纳税人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后,并不直接将资金贷与用户,而是将资金划拨给下属分支机构,再由分支机构将外汇资金贷给用户。应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则由总行统一支付。 ②一般贷款,是指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所有贷款行为。 二是邮政汇兑。邮政汇兑从表面看,是寄款人所在地邮局(简称甲地)寄往收款人所在地邮局(简称乙地),但实际上邮局并未将资金从甲地送往乙地,而只是将一张凭证(即汇款单)送到乙地。所以实际上是甲地邮局向寄款人收取了资金,而乙地邮局向收款人支付了资金。汇出款大于汇入款的邮局可以将富余资金存入当地银行(主要是人民银行),汇出款少于汇入款的邮局,其不足部分由当地银行贷给。由于邮局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银行贷给邮局用于支付给收款人的资金,属于金融机构以有偿使用和到期归还为前提将资金借与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他人使用的行为,应按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而邮局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属于非金融机构将资金存入或借给金融机构的行为,因按存款行为对待。 三是透支。透支分授权下的透支和未授权下的透支。授权下的透支,金融机构允许存款户在规定的限额内,超过其存款金额继续使用资金;未授权下的透支,亦即恶意透支,是指存款户在未经金融机构允许下发生的超过其存款金额而使用资金。银行对存款户透支的部分也要收取利息,也属于一般贷款业务。 (2)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区别 3、贷款与投资的区别。贷款—有偿使用,一般以固定的约定利率作为报酬,到期归还;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回报率无法事先约定,无需到期归还 (二)融资租赁 由于融资租赁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当于贷款的经济效益。因此租金就有两部分构成,一是设备本身的价值(相当于贷款本金),另一部分是加收的费用(相当于贷款利息)。从经营者的财务处理上看,也是每收回一笔租金时,就将租金分为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分别记帐,利息部分(以及少量手续费)记入营业收入科目。 由于融资租赁具有上述特点,因而在税目归属上,将融资租赁纳入金融保险业的税目,而将其他租赁行为纳入服务业税目。 现行税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经贸委批准可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方可按金融业征税。这是由于融资租赁的税基(即营业额)与货物销售的税基比较接近,而税率差别较大(分别为5%和17%)。因此一些生产、流通企业为少缴增值税,便以融资租赁为名行分期付款销售货物之实。为了既保护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又防止生产、流通企业以融资租赁的名义偷逃增值税,因此规定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或经贸委批准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方可按金融业征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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