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2014年1月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后,企业收到铁道部监制的中铁快运运单,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的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其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以及提供邮政服务的纳税人,其普通发票的使用由各省国税局确定。 因此,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可暂延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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