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总部设在美国。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美元。 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为负18%。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该案件因数额巨大、影响巨大,被称为“中国反避税第一大案”。这一案件揭示出跨国公司避税的惯用手法—转移利润,即利用不同国家的实际税率差异,不合理地将利润转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有GDP,税收不见了”。 花样百出的违规避税手法 利用避税港,向境外转让股权等方式避税。例如,在某避税港注册的A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资人在另一避税港注册C公司,C公司以低价回购A公司,继而又以高价转让给另一家在相同避税港注册的D公司,而获利收入主要来自B公司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升值,本应向中国缴纳税款却最终无法收回。 借集团业务重组避税。例如,某跨国公司在低税国家或地区设立全球营运或财务中心等机构,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缴纳服务费,再通过总部将利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摊,可直接造成其在中国子公司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税收减少。 “资本弱化”,即以股东借款形式代替资本输入从而让子公司产生更多利息费用作税前扣除,降低税负。 链 接 “避税天堂”多为岛国 “避税天堂”是指那些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围,允许境外人士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不对其征收或是征收极低的所得税。位于加勒比海上的开曼群岛,可谓全球最为知名的“避税天堂”,几十年来从不征收所得税,仅有6万居民的岛国有几十万家注册公司,成为世界第五大金融中心。国际上能称得上“避税天堂”的还包括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塞舌尔、圣基茨和尼维斯、泽西岛、百慕大群岛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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