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15]2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2-09
摘要:现将《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粤府[2015]22号      2015-2-9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复制推广有关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

  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省抢抓战略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强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将借鉴推广相关改革试点经验列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积极协调推动有关改革事项尽快落地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以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关经验做法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省市联动、部门配合、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推动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尽快落地实施。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复制推广的7大方面改革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部门的沟通汇报,根据我省实际抓紧研究制订配套实施细则,配合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尽早在我省实施。对由省政府负责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省商务厅要会同省编办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有关单位抓紧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任务分工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等,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三、大力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围绕打造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战略定位,大力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原则,在外商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创新制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构建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省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并充分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带动效应,加强相关经验做法的总结,力争形成一批可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