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抬头是公司车辆的车牌号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理道财税 作者:理道财税 人气: 时间:2015-08-09
摘要:公司车辆在发生油费、维修费、保险等情况,收款人开具发票的付款单位,是公司车辆的车牌号,而不是公司的单位全称,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国税相关规定的发文号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问题——

 

公司车辆在发生油费、维修费、保险等情况,收款人开具发票的付款单位,是公司车辆的车牌号,而不是公司的单位全称,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吗?国税相关规定的发文号是多少?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车牌号码不属于“客户名称”,不符合“填写内容真实”的开具发票要求,因此加油发票上以车牌号码替代客户名称,填写内容既不规范、准确,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据此,企业应取得合法、有效记账凭证,并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合理支出才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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